| 索引号: 610300-1161030201600521X6/2025-00021 | |
| 发布机构: 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07-29 |
| 名 称: 关于公布渭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渭政办发〔2025〕15号 |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渭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宝政办函〔2025〕43号)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完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渭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严格按照《渭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及时修订办事指南,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实施要素,同步完善网上政务服务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
二、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优化流程,压减环节,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入实施“极简审批”。全面落实告知承诺、电子证照、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改革措施,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满意。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严守监管底线,进一步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对审管一体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对许可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四、做好清单衔接动态调整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等各类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与《渭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保持一致。省、市清单对相关许可要素作出动态调整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衔接调整。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宝渭政办发〔2025〕15号关于公布渭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