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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0201600521X6/2025-00033
发布机构: 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2-08
名  称: 关于印发《渭滨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指导清单》和《渭滨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指导清单》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宝渭政办发〔2025〕16号

关于印发《渭滨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指导清单》和《渭滨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指导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指导清单>和<宝鸡市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指导清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5〕22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渭滨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指导清单》和《渭滨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指导清单》(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应进必进、进必能办、办必规范”的要求,将清单所列事项纳入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受理(办理);对清单中能“受理”的事项,要规范做好材料收取、信息录入、流转上报等工作;能“办理”的事项,要确保权限承接到位、人员培训到位、流程优化到位,实现全程闭环办理;要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五项工作机制,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评价设备或评价二维码,主动引导群众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建立差评问题快速处置机制,以评价倒逼服务质量提升。

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做好“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中事项的认领、承接和办事指南填报、发布工作,对国、省市出现新增或取消政务服务事项时,要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及时进行调整;要对照清单明确的事项职责,制定针对性培训计划,做好对镇(街道)、村(社区)经办人员的业务受理(办理)培训工作;已经实现“一网通办”的事项,要将业务系统使用权向镇(街道)、村(社区)授权到位,确保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接得住、办得好”。

区行政审批局要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秦务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镇(街道)、村(社区)部署延伸工作,切实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的指导监管,确保各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运行。

附件:

1.渭滨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指导清单.pdf

2.渭滨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指导清单.pdf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