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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0201600521X6/2023-00029
发布机构: 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6-19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2023年扩种夏播秋粮奖励办法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宝渭政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2023年扩种夏播秋粮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19 18:33:12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2023年扩种夏粮秋粮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3年扩种夏播秋粮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2023年扩种夏播秋粮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粮食安全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保护和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扩大全区夏播秋粮面积,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全力完成夏播秋粮种植任务,现制定2023年扩种夏播秋粮奖励办法。

一、目标任务

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区的夏播秋粮种植任务5600亩,其中玉米4200亩、大豆1400亩。具体任务分解为:高家镇种植玉米2600亩,种植大豆500亩;神农镇种植玉米800亩,种植大豆400亩;石鼓镇种植玉米800亩,种植大豆500亩。

二、奖励对象

按照“谁种粮,奖励谁”的原则,奖励对象为:2023年内,在我区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户,以及利用流转土地种粮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本奖励办法所指的种粮范围为玉米、大豆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三、奖励标准

1.对种植玉米、大豆的种植户,每亩奖励100元。

2.鼓励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农机、农技、农艺创新试点,对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的种植户,每亩奖励150元。

四、资金保障

奖励所需资金根据实际种粮面积、种类进行核算,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

五、奖励程序

种粮农户向村委会上报种粮面积,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初步核实,经农户确认签字后按要求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镇,各镇再次对村委会上报面积数据进行抽查、审核,核实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及时将奖励资金兑付至各镇,最后由各镇按要求发放给农户。

六、工作要求

1.遏制弃耕撂荒。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负责,对弃耕弃种、季节性撂荒1年及1年以上的农田,在告知原承包户后仍不耕种的,由村委会按照“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流转(或季节性流转)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代耕代种,种植收入归耕种者所有,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严禁出现弃耕弃种和季节性撂荒。

2.规范发放流程。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制定2023年扩种夏播秋粮奖励办法具体实施细则,落实奖励办法、兑现奖励资金。各镇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精准识别奖励对象、精确核查奖励面积,规范奖励资金审核、发放、公示等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奖励资金。

3.强化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随时掌握奖励资金发放进展,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奖励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镇村干部,准确把握奖励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确保奖励办法落实落地。

5.严格督查考核。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全区乡村振兴考核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保障粮食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确保全面完成夏播秋粮扩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