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201600521X6/2023-00032 | |
发布机构: 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8-04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渭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渭政办发〔2023〕39号 |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渭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渭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渭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宝鸡市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宝农组发〔2022〕3号)》和《渭滨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注重长效、综合利用、统筹推进”为原则,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资源,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努力补齐我区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针对不同地区和类别的村庄,合理确定重点任务、整治目标、建设模式和标准,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示范先行、分步推进,不搞突击治理、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二)统筹衔接、聚焦重点
结合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瞄准工作不足、管理落后等突出问题,聚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范处置等重点,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实现整体提升。
(三)村民主体、激发动力
尊重村民意愿,调动村民参与家园建设和环境整治的自觉性、主动性,畅通政策渠道,注重征求专家和村民意见,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
(四)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落实区级负总责、镇督导落实、村级主体实施制度。上下结合,充分调动各级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运转高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三、主要目标
2023年,按照“示范引领,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监管、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达到95%;满足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自然村比例达到93%。各镇分别选取一个条件成熟的行政村推行农村生活垃圾“两次四分法”分类机制,以点带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他行政村应全面推行“两分法”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回收再利用。到2023年底,全区20个城中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部纳入城市收运处理系统,形成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体系。
2024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陕西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渭滨子项目,配套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基础设施,城乡统筹推进的模式初步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各镇至少创建一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达到98%;满足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自然村比例达到9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体系和处理系统基本确立。到2024年底,全区5个台塬村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置”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
2025年,全区行政村按照“五有”(即:有稳定的村组保洁队伍、有专业的镇垃圾收运队伍、有达标的村级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有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标准建成完备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底,25个后山村基本实现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全区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满足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自然村比例达到95%。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打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点。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引导各镇积极开展镇域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镇创建工作,依据区位、人口、交通和经济状况,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市场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并在全区逐步推广,全面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率。(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落实单位:各镇)
2.加快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合理测算收运资金缺口,修订完善农村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原有收运设施升级改造,着力改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重不足现状,对增设公共垃圾屋、配备垃圾清(转)运车和对环境敏感地区建设村级垃圾收转站给予重点支持。对暂不具备治理能力的村庄,要设置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定期进行转运。(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落实单位: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各镇)
3.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清理村内积存生活垃圾,建立已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城管部门切实加强环境卫生执法力度,环保部门加大对工业固体废弃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堆弃;各镇要结合实际、夯实责任,制定相关治理方案及措施,指导村委会和村民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举报作用,切实提高广大村民依法依规投放、倾倒生活垃圾的积极性、主动性,变“被动守法”为“自觉遵法”,在全面完成存量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农村清洁行动”加强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后期管护,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明确责任人,定期开展巡查,严禁利用林地、沟壑直接堆码或填埋生活垃圾,形成新增垃圾堆放点。(各镇为主体负责落实;区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
按照区级统筹实施,镇、村分级落实的原则,因地制宜,坚持以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利用。注重与我区创建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类区目标行动相结合,强化区、镇、村三级联动,明确职责,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实现建管用并重,着力形成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落实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
(三)合理规划农村垃圾收运设施
坚持“建成一座投入使用一座”的基本原则,根据镇村规划和自然村实际情况,拓展城区收运配套设施服务能力向农村延伸,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改善环卫基础设施布局,鼓励就近共享转运设施设备;合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陕西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渭滨子项目建设内容,根据实际改造提升一批老旧转运处理设施设备,建立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相适配的垃圾收集中转站(屋),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储运效率。(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落实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
(四)规范农村生活垃圾运行管理制度
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监管、市处理”的镇村生活垃圾收运闭环处置原则,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交通不便或运输距离较长的村庄,因地制宜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项目建设,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全方位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切实做到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落实收运车辆、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积极探索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模式。各镇负责指导村组建立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做好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工作,做好镇村转运设施设备的运营管护工作,配备清运力量,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不断提升收集转运系统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落实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
(五)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指导、镇村主体、村民参与、专业保洁”的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合理推进的工作格局。人社部门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增加保洁人员配置;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加快取缔简易填埋、简易焚烧等落后的简易治理设施,禁止随意倾倒、抛撒、露天堆放和露天焚烧农村生活垃圾等行为;各镇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强化日常的治理管护工作,形成“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镇村组织具体实施”的管理责任体系。(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落实单位:区人社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
(六)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市场化
已纳入城市清运系统的13个行政村按照原渠道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余37个行政村应单独建立处置管理模式,采取“户收集、组集中、村转运”的运作模式,加快推进清运市场化改革进程,将垃圾清运工作交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专业公司来承担。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实施市场化运营,提升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基本实现市场化运营。(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落实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
(七)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机制
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和相关政策规定,探索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以行政村常住人口为缴交对象。可参照《宝鸡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适当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鼓励各村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等方式,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拓宽收费渠道。(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落实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各镇)
(八)科学谋划区域发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职能分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可持续投入能力出发,大力谋划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入库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聚焦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突出工程设施有效运行管护“建机制”,立足各方共建共管共享“聚合力”,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依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工作,加强项目谋划与资金争取,成功推动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落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
五、分步组织实施
各镇、村要将让农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群众呼声,尊重群众意愿,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围绕“巩固已有、查漏补缺、提升重点”的目标,集中力量解决农村垃圾治理问题。要对照本方案抓紧编制本镇、村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具体内容。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出台相应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各镇工作指导。按照示范先行、加速扩面、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不同类型典型示范。选择2-3个村列为农村垃圾治理示范村,为全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总体推进提供全方位的示范样板。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
1.各镇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三年行动任务,明确村组各项责任分工,严格规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
2.各镇根据目标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各行政村要及时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妇女队伍培训会,形成人人皆知、户户参与的氛围,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资料分发到户。
(二)示范引领,分类推进阶段(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
1.全区分别从城中村、台塬村、后山村中各选取1个行政村进行试点,同时鼓励镇村整体推进。在试点村域实现宣传发动到位、设施配置齐全、运行管理有序、治理效果明显。
2.鼓励各镇选择有条件的村组,采取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运营模式,实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全过程的市场化,也可结合实际,实行部分环节的市场化。
(三)明确目标,全面整治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9月)
1.落实村级保洁人员,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工作体系。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陕西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渭滨子项目全面推进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一批环卫基础设施配套投入运行。
2.总结垃圾治理试点经验,以镇整体推进试点为主,扩大试点范围,稳步推进,基本建成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匹配的收运机制和环卫基础设施。
(四)回顾工作,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
1.各镇开展自查,对标对表补短板、不漏项,对各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对照治理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将农村保洁人员配备、环卫基础设施配套、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等工作纳入常态化运行和考核验收,对不达标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内整改完成。
六、保障措施
各镇、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垃圾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渭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督办考核制度。不定期召开区级层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会议,推动协调机制,解决存在问题,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镇要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本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大力推进。
(二)严格督导考核
各镇、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进展通报机制,指导各村建立工作台账。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对各项工作负起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纠错追责等职责,以镇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价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区级责任部门制定出台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每年开展两次督导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通报评估验收结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推进世界银行贷款陕西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渭滨子项目,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全面建立完善农村收集设施建设、收运车辆配备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同时积极探索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在农村生活垃圾资金保障上,按照“上级争一点、区上补一点、镇上担一点、村上拿一点”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上级争取、财政补贴、镇村出资、多渠道融资的经费保障机制。区政府给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适当经费补助,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支持,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助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设施建设。
(四)宣传示范带动
各镇、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村民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利用抖音、微信、快手等网络新媒体以及村务公开栏、宣传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教育引导村民养成卫生文明习惯,自觉履行环境卫生义务,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