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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0201600521X6/2024-00441
发布机构: 渭滨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2-02 00:00:00
名  称: 2024年渭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报告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2024年渭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4-12-02 11:31:18

一、工作概况

2024年,渭滨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致力于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与管理水平。全年共制定、修订及废止了若干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民生等多个领域,为区域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主要工作措施与成效

(一)严谨制定程序

1.在文件起草环节,各部门深入调研,广泛收集相关数据与信息,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确保文件内容贴合实际且具有广泛民意基础。

2.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区司法局对所有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以及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率达100%,有效避免了违法违规文件的出台。

(二)强化文件管理

3.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发布制度。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统一编号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询与监督,文件公布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显著提升。

4.加强文件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文件及时进行废止或修订。本年度共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修订0件,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与时效性。

(三)推进文件实施与监督

5.积极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要求各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与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确保文件规定得以有效落实。通过跟踪检查发现,大部分文件在促进相关领域工作开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在城市管理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城市环境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6.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建立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内部通过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外部鼓励公众、媒体对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监督举报,有效维护了政府公信力与公众权益。

三、存在问题

7.部分起草部门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对政策的前瞻性研究不够深入,导致部分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较短时间后因政策环境变化需要修订,影响了文件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8.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征求意见活动参与人数较少,反馈意见质量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件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9.规范性文件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还有提升空间,文件检索、查询功能不够便捷高效,难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

四、改进措施

10. 加强对起草部门的培训与指导,提高其政策研究与文件起草能力,鼓励在起草过程中开展前瞻性研究与风险评估,确保规范性文件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11. 加大对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宣传力度,创新征求意见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的便捷性与积极性,如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互动式征求意见活动等。

12. 加大对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优化文件管理系统,完善文件检索、查询、分析等功能,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总结与展望

2024年渭滨区人民政府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严谨的制定程序、强化的管理措施与有效的监督机制,保障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与实施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未来,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区域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为渭滨区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宝鸡市渭滨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