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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渭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渭滨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20-10-10 14:49:41

文件链接:宝渭政办发〔2020〕44号关于印发《渭滨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年10月10日,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渭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规定,现对《细则》予以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自2017年我市出台《宝鸡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宝政发〔2017〕2号)以来,较大扭转了建筑施工领域劳资纠纷高发多发的被动局面,对维护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合法权益和劳资关系和谐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现根据宝鸡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宝治欠办发〔2020〕11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管用统一,各区政府(管委会)人社部门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预存、支付等管理工作。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人社发〔2017〕4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我区会同金台区、陈仓区、高新管委会经过调研、讨论、审定,于2020年10月10日制定下发了《渭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四、主要内容说明

本《细则》共七章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条为适用范围,第三条为开设专户要求。

第二章:保证金预存主体、比例。第四条为缴存主体,第五条为缴存标准。

第三章:保证金差异化预存办法。第六条为保证金预存和补存义务,第七条为保证金预存要求,第八条为保证金预存标准的动态调整。

第四章:保证金的预存、支取、返还程序。第九条为预存保证金资料,第十条为保证金预存程序,第十一条为动用保证金的条件,第十二条为保证金支取程序,第十三条为保证金补存程序,第十四条为保证金退还程序。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为专户管理要求,第十六为缴存主体要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为责任追究,第十八条为救济权利。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为政策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