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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滨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0-05-18 15:56:29

一、方案出台背景

目前我国有3岁以下(不含3岁)婴幼儿5000万左右,而照护服务供给不足。有调查显示,目前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近80%的婴幼儿是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社会普遍反映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

党和政府多次提出全面推进幼有所育、老有所养,而“幼有所育”是“老有所养”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孙辈没人看护,老人也无法安然“休养”。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广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 

二、婴幼儿照护的顶层设计

国家确立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4条基本原则:

一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是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三是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四是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各地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增加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满足照护服务需求

当前婴幼儿照护领域存在着供需矛盾突出、祖辈照料负担过重、养育机会成本提升、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专业性要求高等问题而婴幼儿照护机构还存在着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存在障碍、服务体系缺乏规范监管、民办机构运营压力较大等问题。在目前托育需求旺盛,公办投入无法立即满足的情况下,方案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照护服务的监管及履责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要负主要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意见附有19个部门和单位的分工,各个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监管职责对照护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三是强化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必须要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并且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要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等综合评估,督促落实安全责任、配置安全设施、器材以及安保人员等,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虐童现象“零容忍”,对相关人员实行终身禁入,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发展。


原文链接:宝渭政办发〔2020〕20号关于印发渭滨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