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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渭滨区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渭滨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20-12-09 09:23:55


原文链接:宝渭政办发〔2020〕56号关于印发《渭滨区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两大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建设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切实保护我区造林绿化成果,全面落实封山禁牧、舍施养畜政策,促进经济、生态和社会协调发展,营造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绿色美丽渭滨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及目的

(一)封山禁牧区域

封山禁牧区域: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水源保护地、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地及湿地;国省区通道绿化、村镇绿化等造林绿化工程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

(二)封山禁牧期限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地及湿地、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封山禁牧期限为长期;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其他封山禁牧区域的林地,期限为10年。

(三)封山禁牧主要内容

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

(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四)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五)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六)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至2月28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

明确封山禁牧具体区域、期限,组织村组成立封山禁牧管护队伍,深入村庄、农户、山头、地块进行巡查,监管本镇辖区。设置封山禁牧设施,认真做好封山禁牧范围、期限、公示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放牧业主,使广大群众认识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封山禁牧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绿色美丽渭滨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