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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渭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渭滨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9-06 20:05:12

原文链接:宝渭政办发〔2021〕33号关于印发《渭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近日,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渭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的通知(宝渭政办发〔2021〕33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了全面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保障农村公路畅通,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助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文件中所指农村公路的定义

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省级农村公路数据库规划定级的所有县道、乡道公路和村级公路。未纳入省级农村公路数据库规划定级的道路按照“谁建设,谁管养”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落实管养职责。

三、农村公路管养职责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按照“县乡公路区级管养,村级公路镇村管养”原则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即县乡公路由区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养护,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村级公路由各受益村负责管理养护,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

四、县乡公路和村级公路养护模式有什么区别

乡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由区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采取适当的养护模式承养,养路员全日制上路开展作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村级公路由各受益村安排养路员承养,每周上路作业不少于2天,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

五、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标准是如何明确的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筹措按照“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原则,由各管理单位向有关单位积极争取,多方筹措。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宝鸡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77号),日常养护费按照县道14000元/年/公里、乡道7000元/年/公里、村道2000元/年/公里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筹集落实,其中70%用于人员工资,30%用于小修和机具,不足部分由各养管单位多方筹措。

六、关于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是怎么实施的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在全面落实各管养单位责任的基础上,实行“路长制”,即对每条农村公路明确一名行政路长和业务路长,全面负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其中,3条县道行政路长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业务路长由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6条乡道行政路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业务路长由区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道行政路长由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业务路长由各受益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渭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来源于渭滨区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