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利害关系人:
宝氮锦苑小区项目位于福谭路以西、姜谭路以北,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图于2013年审批,规划建筑包括2栋住宅楼,其中2号住宅楼应配套物业用房面积357.53平方米(工程许可面积)。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将2号住宅楼(职工集资建房)原规划的部分物业用房(建筑面积281.21㎡)分配给公司职工做住宅使用,剩余物业用房面积不满足原规划许可要求。市城管执法部门对该项目擅自改变规划审批的部分物业用房改为住宅用房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目前该项目已纳入我市不动产“登记难”处置项目台账。
鉴于原规划物业用房已分配给该公司职工居住,腾退用房会产生社会矛盾。依据《居住区设计标准》(2018版)要求,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宜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该项目物业用房最低配建面积约为97.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8858.0平方米),现有物业用房面积约102.89平方米,满足规范配建要求,拟同意按现状予以认定。
现将该项目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如无异议,期满后,将按现状申请完善登记手续。
公示期: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以发布日期为准)
公示地点:渭滨区区政府网站、项目现场
联系人:钟馨语 电话:3128650
宝鸡市渭滨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