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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结果的公告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10-13 09:25:27

为进一步强化渭滨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药安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了《渭滨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该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区食药安办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止。在此期间,各成员单位积极响应,按照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截至公示期满,区食药安办共收到各成员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3条,这些意见和建议涉及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核标准的明确性、考核方式的科学性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等多个方面,为进一步完善《渭滨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和依据。

接下来,区食药安办将认真梳理和研究这些意见建议,对合理合规的部分予以吸纳,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办法将报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和审定,以确保其更加符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监管要求。

我们衷心感谢各成员单位对本次征求意见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共同推动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宝鸡市渭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