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区政府2025年8月13日决定:
李永亭同志任渭滨区智慧城市治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
戴静同志任渭滨区智慧城市治理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常勇同志任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风景园林局副局长,免去渭滨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副所长职务;
庞宁康同志任陕西姜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免去渭滨区互联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职务;
张旻同志任陕西姜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局局长,免去渭滨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张辉同志任陕西姜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免去陕西姜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唐吉元同志任渭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吕俊鹏同志任渭滨区招投标中心主任;
张卫华同志任渭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吴小卫同志任渭滨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免去渭滨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高晓斌同志任渭滨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免去渭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副科级)职务;
邹小斌同志任渭滨区果树蔬菜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免去渭滨区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站长(副科级)职务;
赵生利同志任渭滨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站长,免去渭滨区扶贫信息监测中心主任(副科级)职务;
张雄同志任渭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渭滨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渭滨区文物局副局长(兼)职务;
李萍同志任渭滨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所长;
王杰同志任渭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渭滨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副所长职务;
容峰同志任渭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第一执法中队指导员职务;
何伟同志任渭滨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宝鸡市渭滨园林环卫管理处)副站长,免去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第四执法中队中队长职务;
支小英同志任渭滨区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康迎春同志任渭滨区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站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鲁敏同志任渭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副科级),免去渭滨区果树蔬菜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利萍同志任渭滨区扶贫信息监测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祺同志任渭滨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副所长,免去陕西姜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朱建飞同志任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姜谭路市场监管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唐博同志任渭滨区数字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肖军利同志任渭滨区财政局桥南财政所所长;
李小强同志任姜谭路街道办事处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孙琳同志任八鱼镇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郭晓莉同志任八鱼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娜同志任马营镇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邢丽媛同志任马营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根平同志任马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决定免去:
曹剑波同志渭滨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待遇;
高志学同志渭滨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站长职务,保留原待遇;
毛亚明同志渭滨区果树蔬菜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待遇;
吴秦玲同志渭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