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被许可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延续申请或者不准予延续的,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原许可无效,由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并公布。经核查,渭滨经二路海涛口腔门诊部,PDY71025761030215D152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交延续申请,现拟注销公示。
公示日期: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6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名向渭滨区卫生健康局反映。
联系地址:渭滨区公园路212号
监督电话:0917-3128193;0917-3128200
渭滨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