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同意以下机构变更登记信息:
1.新华巷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变更为宝鸡市渭滨区新华巷社区卫生服务站
2.渭滨区学子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变更为宝鸡市渭滨区学子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渭滨区卫生健康局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地址:渭滨区公园路212号
电话:0917-3128193;0917-3128200
渭滨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