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申请,拟同意撤销宝鸡高新圣惠春中医诊所、陕西华山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上人间店中医诊所备案,现予以公示。
1.医疗机构名称:宝鸡高新圣惠春中医诊所
备案编号:PDY71049261030217D2182
2.医疗机构名称:陕西华山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上人间店中医诊所
备案编号:PDY71073261030215D2182
公示期: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2日
撤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渭滨区卫生健康局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渭滨区公园路212号
监督电话:0917-3128200;0917-3128193
渭滨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