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对象:陕西荣通朝露饮品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工业园区东区14号(东北角生产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2MABXWF7X7Y
我局于2025年12月31日对你(单位)作出《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宝渭人社理决字﹝2025﹞176号)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履行《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宝渭人社理决字﹝2025﹞176号)。
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电 话:0917-3859367
地 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