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家政、物业、护工服务企业,广大养老服务市场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部署,持续健全我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拓宽居家上门养老服务供给渠道,充分激发家政、物业、护工等市场主体活力,切实满足辖区失能老年人多样化、便捷化照护服务需求。现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我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扩大服务主体参与范围
鼓励全区具备品牌化、连锁化运营能力的家政、护工、物业服务等市场经营主体,承接辖区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可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专业护理、辅具租赁、上门探访、健康管理六大类服务,符合条件企业可按程序登记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快速纳入补贴项目定点养老服务机构库。
二、放宽机构准入条件
根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及省民政厅工作要求,我区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消费补贴项目准入标准:取消社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硬性准入门槛。同步精简资质审核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优化申报流程,切实降低养老服务企业运营成本,释放市场化养老服务供给潜力。政策准入放宽不代表服务标准降低,我区将常态化组织技能培训,引导从业人员考取职业技能证书,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水平。
三、拓宽消费券使用场景
1.拓展使用场所: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消费券使用范围拓展至养老机构以外合规专业服务场所;
2.适用服务对象:辖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
3.费用抵扣规则:符合条件老年人在定点机构接受照护服务产生的自付费用,可使用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消费券直接抵扣;
4.机构核销权限:凡纳入定点养老服务机构库的家政、物业、护工等企业,均可依规提供照护服务、办理消费券核销业务。
四、强化政策培训与服务保障
区民政局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实操培训,面向所有参与补贴项目的市场主体完整解读补贴政策,逐条讲解消费券申领、使用、核销全流程操作规范,确保机构管理人员、一线服务人员熟练掌握政策标准与服务规范。
同时开通线上、线下双通道咨询渠道,及时处置企业申报、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保障全区养老补贴服务平稳有序开展。
五、规范机构经营行为要求
所有纳入定点库的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借养老补贴政策落地变相涨价,不得擅自上调基础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2.不得设置消费券支付限制,严禁因系统、支付渠道调整造成老年人卡券失效;
3.禁止将补贴资金垫付、回款风险转嫁失能老人及其家庭,不得推行易引发群众纠纷的“先付费、后返还”经营模式。
凡违反上述经营要求的机构,一经核实将移出定点养老服务机构库,取消消费券核销资格,并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追责处理。
六、咨询申报渠道
有意向申报纳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市场主体,可前往渭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现场咨询、提交申报材料:
办公地址:宝鸡市渭滨区红旗路48号渭滨区民政局305办公室
业务咨询电话:0917-3668781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30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