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征集老年人爱心助餐服务试点点位的公告
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餐饮企业: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用餐等服务需求,渭滨区民政局现面向社会征集市级老年人爱心助餐服务试点点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已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和为老年人开展服务的餐饮企业,均可向所属镇(街道)和村(社区)咨询并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申报条件
(一)运营主体为社区(村)
1.《宝鸡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
2.社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辐射区老年人用餐需求及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7.《承诺书》
8.其他
(二)运营主体为社会力量
1.《宝鸡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
2.社会力量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运营协议》原件
3.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辐射区老年人用餐需求及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8.《承诺书》
9.其他
(三)餐饮企业
1.《宝鸡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辐射区老年人用餐需求及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8.《承诺书》
9.其他
以上资料须在有效期内且名称统一。复印件、《承诺书》等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补助标准
(一)就餐
每个助餐点位补助餐费5万元、设备0.4万元,补助标准为:老年人在爱心助餐点位,在规定时段就餐(早餐7:00-9:00、午餐11:00-13:00、晚餐17:00-19:00,具体以系统结算时间为准),每人每餐消费2元(含)以上,市级按照用餐消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元。
(二)送餐
经能力评估认定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家属提出送餐申请,镇(街)政府审核通过后,每餐在餐费补助基础上,再给予2元配送补助。
四、有关要求
1.老年人助餐点原则上设置在建筑低楼层,合理规划建设储藏室、操作间(备餐室)、餐厅等功能区域,规范设置老年人专属点餐窗口和集中用餐区,配齐适老化桌椅,完善无障碍通道、防滑地面、安全扶手等设施设备,全面提升老年人就餐便利性与安全性。
2.开展上门送餐服务的助餐点,应配备专用送餐车、保温餐箱、保温桶等必要设备,有条件的地方配置智能化移动保温送餐设施,保障老年人吃上热乎饭、放心饭、营养饭。
3.老年人助餐以堂食为主,严禁以发放馒头、面条、米面油等实物替代助餐服务。在坚守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支持助餐点开展多元化、市场化经营,不断增强自身运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实现长效稳步运行。
4.老年人助餐点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禁无证经营、未经许可经营。食品留样制度有效落实,配备的智能留样柜运行正常。助餐点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含帮厨、配送等相关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意见反馈栏》,主动公布市、县(区)两级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上门送餐人员业务技能和行车安全培训,规范配送设施配置,严格落实设施配备食品安全标准。
渭滨区民政局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宝鸡市老年人爱心助餐服务试点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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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名称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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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 |
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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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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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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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时间 |
XXXX年XX月起至今 |
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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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开放时间(天) |
每日提供餐次(请在选项下打钩)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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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堂食老年人数量 |
能否提供上门送餐 |
能否开展线上点餐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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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清单 |
1.法人代表、具体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机构证书等; 2.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3.需要助餐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及类型。(确定为试点机构后需提供详细名单)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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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机构运营服务基本情况 |
运营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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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民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此表一式四份,县区民政部门、镇(街)政府、运营机构各执一份,报市民政局一份。
2.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在申报前进行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