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小作坊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154批次,合格152批次,不合格2批次,检测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共抽检154批次,合格152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宝鸡市渭滨区清姜东二路14号,宝鸡市渭滨区董康粮油东二路店生产的芝麻香油(纯芝麻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宝鸡市渭滨区高家村三组,宝鸡市渭滨区为民豆腐坊生产的豆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启动了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