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2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在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单位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补贴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个人完成参保缴费后,线上通过微信搜索“秦云就业”小程序申请办理,线下可在各镇、街道劳保所申请办理。经过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复核后,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即日起至8月31日。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