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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信息来源: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6-06-22 10:29:08

催告对象:陕西青禾空间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石嘴头村龙廷山水二期8号铺3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2MA6XFDX3X3

我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于2026年5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因你单位拒收,我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已按法定程序尝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未成功。2026年5月9日,我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已在渭滨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送达,至今你单位未作出任何回应。

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职工张益豪(身份证号:610327*********815)于2020年10月21日发生工伤,经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宝人社个工认决字〔2021〕115号)。因你单位未依法参保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31,843.5元(大写:壹佰零叁万壹仟捌佰肆拾叁元伍角)。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偿还至渭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户名:宝鸡市渭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

账号:610501624800000008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宝鸡东四路支行

逾期未偿还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联系电话:0917-3809698

地    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5楼512室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