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
一 、 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执行环节,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内控机制,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效能,杜绝问题发生,确保采购活动依法依规。
二、 严格程序执行,规范采购行为
各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遵照执行《陕西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清单》。严禁虚假采购、先用后采、随意省略或颠倒采购流程,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工程项目不得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
三 、 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帮助采购人准确理解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力 度,定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特别是对投诉举报较多、预算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同时,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特 别是“虚假采购”“规避招标”“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等突出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暂停采购活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来源:陕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