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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信息来源: 渭滨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5-29 16:25:43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中心,市级各部门、单位,市政 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 府采购潜在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政 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透明 度和采购效率,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 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3〕34号)、《陕 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三盲一共享”评审实施方案》(陕财办 采〔2024〕1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政 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的重要意义

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是贯彻落实省市深化营商环 境突破年活动要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 提质增效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人 工智能+政府采购”行动,推进政府采购智慧监管的重要举 措,对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降低政 府采购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 能意义重大。各区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充分认识 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 落实举措,积极务实推进,实现政府采购操作留痕可追溯, 过程透明全公开,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 服务水平。

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功能内容

(一)功能定位

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已建成 的政府采购集采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进一步推动政府 采购活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从政府采购预算编报、采 购计划备案、采购计划委托、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编制, 到供应商线上报名、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到线上开标(开 启)、专家评审、采购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合同公示与管 理、履约验收等全流程线上采购交易与管理。

(二)主要功能

1.   实现采购人从政府采购预算确认、采购计划备案、 委托,到采购需求编制等在线业务办理;

2.  实现代理机构从采购项目委托接收、采购需求确认 到采购文件制作、采购公告发布、在线开标(开启)、在线 评审、结果公告发布等全流程线上业务办理;

3.   实现供应商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在线投标(响应)、 在线开标(开启)、在线评审响应等业务;

4.  实现专家在线抽取、语音通知、请假、评审、磋商 (谈判)、评标(评审)报告签署、推荐中标(成交)候选 人等业务办理;

5.   实现在线起草、签订合同,同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 网进行合同公示;

6.   电子化交易平台使用移动签章,由参与主体在省财 政厅征集入围的CA 厂商中自主选择。在电子化交易执行过 程中,按系统提示在不同场景中使用移动签章。

7.   省市财政部门提升完善的其他功能。

三、实施范围

市县各部门、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涉 密项目除外)。

四、实施步骤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试点阶段(2026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市本级确定5至10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电子化交易 试点。鼓励市级各采购人、代理机构积极参与试点。

各县区至少确定1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电子化交易试点。 (二)全面推行阶段(2026年10月1日起)

2026年10月1日起,市县政府采购项目全面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组织实施(2026年9月30日前已发布采购公告 的项目可以继续通过原交易方式组织实施)。

五、实施方式

实行电子化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 理机构选择电子化交易方式,按照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 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试行)》(陕财办采〔2022〕9号)实 施采购。省财政厅已针对电子化交易系统征集了数字签名认 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CA机构”)为政府采购参与主体提 供身份认证工作,各参与主体可根据各 CA 机构的报价和服 务自主选择1家 CA机构办理。同时,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 采购公告中,明确提醒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签名证书。

六、工作职责

(一)市县各部门、单位作为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好政 府采购主体责任,明确政府采购专管员,确保熟悉电子化交 易规则,熟练掌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和备案计划、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认采购文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 签订(备案、公示)合同、履约验收及支付等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流程。

(二)市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 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熟练掌握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各参与主 体的操作流程,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确定的电子化交易系统硬 件标准,做好相关硬件配置(详见附件2)。建立健全政府 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应急机制,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应 急预案,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顺利开展。

( 三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潜在供应商应熟悉电子化交 易要求和规则,完成相关账号注册,申领和使用数字签名证 书,下载客户端,熟练掌握各自类别用户电子化交易系统操 作流程。

七、其他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  交易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3〕34号)、陕西省政府采  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统一安全认证体系CA厂商征集结  果公告,以及宝鸡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项目采购结果,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相关费用明确如下:

(一)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费用及后期运维费用由市县 分级承担。电子化交易系统试运行期(系统上线后1年)结 束后,按标包收取运维服务费,每标包445元。

(二)电子化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由参与主体在省财政 厅征集入围的 CA 机构中自主选择,相关费用由各参与主体自行承担。电子化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数字证书 费用按照项目收费,每名评审专家单次收费不高于20元, 该费用由代理机构从代理服务费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从专家评审费项目中支付)。实行电子化交易的政府采购项 目,凡符合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试 )》的潜在供应商,均可从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获取采购 文件、提交电子保函(保险),从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平台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获取电子保函(保险)、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政采贷”)。不再重复设置现场报名环 节,最大限度优化政府采购活动程序,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八、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任务。 全面推广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 易是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与质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 要举措。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要高 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政府采购 项目电子化交易工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潜在 供应商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加快适应政府采购项目 电子化交易工作。

(二)加强组织管理。 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政府采 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政府采购专管员, 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于5月22日前将本单位政府采购专管 员信息表(附件1)报市财政局备案。各县区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电子化交易组织实施工作。各政府采购当 事人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 (试行)》,全面排查内控管理、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 统操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做好调整优化。

(三)开展监督检查。 市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 电子化交易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抽查。试点阶段,市财 政局对试点推进缓慢的县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予以督 导。全面推行后,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按本通知要求通过电 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市县财政局采取通报、约谈、督导等 方式责令改正。电子化交易试点和实施情况纳入市对县政府 采购工作评价。

(四)做好跟踪服务。 市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政府采 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各项技术支持服务,对电子化交易过程中 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衔接处理。同时,负责汇总各参与主 体意见建议,做好电子化交易系统优化完善等工作。

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困难或问题,请与市财政局政 府采购管理科联系,联系人:王博,电话:3262072。(来源:宝鸡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