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渭滨区财政局 渭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渭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渭滨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3-30 17:00:49

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宝市财办法[2026]1号)相关要求,对我区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渭滨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渭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同时公布《宝鸡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为《目录清单》),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编制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此前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收费项目、执收部门、征收对象及征收标准应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2025年12月3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将适时根据中省市要求对收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区财政和发改部门负责我区收费项目的修订和公布工作。各相关执收单位应及时在门户网站、收费场所对外公示收费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有调整的收费项目也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本《目录清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负责解释,原《渭滨区财政局 渭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宝渭财办综发〔2025〕1号)废止。附件所列《目录清单》请在渭滨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eibin.gov.cn)“政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栏目自行下载。

  

附件1渭滨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pdf

附件2渭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pdf

附件3宝鸡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