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渭滨区确定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财政补贴项目清单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四字简称 | 项目类型生产类、生活类、保障类、补偿类。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资金来源(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归口股所 | 业务部门 | 是否公开公示 | 应发放日期 | 是否通过“一卡通”兑付系统在区级录入预算指标 | ||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 | 生产类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不低于关中70元/亩;陕南60元/亩;陕北50元/亩 | 中央、省 | 农财所 | 区农业局 |
是 | 6月30日前 | 是 | ||
| 2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机购置 | 生产类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者)。 | 定额补贴 | 中央、省 | 是 | 12月31日前 | 是 | ||||
| 3 | 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 水库移民 | 生活类 | 全省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 | 2006年6月30日前核定的后扶人口300元/年; 2006年7月1日后核定的后扶人口 600元/年。 | 中央 | 区林(水)局 | 是 | 每年3月底前 | 是 | |||
| 4 |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 学前补助 | 保障类 | 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生活补助 |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750元/生/年 | 省市县 | 教科文股 | 区教体局 | 是 | 按学期发放 | 是 | ||
| 5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义教补助 | 保障类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寄宿生: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 非寄宿生: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 中央、省、市、县 | 是 | 按学期发放 | 是 | ||||
| 6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普高助学 | 保障类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特别困难2800元/生/年; 一般困难1800元/生/年。 | 中央、省、市、县 | 是 | 按学期发放 | 是 | ||||
| 7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中职助学 | 保障类 | 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 特别困难2800元/生/年; 一般困难1800元/生/年 | 中央、省、市、县 | 是 | 按学期发放 | 是 | ||||
| 8 | 残联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专委补贴 | 保障类 | 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 | 400元/月 | 省市县 | 综合股 | 区残联 | 是 | 按月发放 | 是 | ||
| 9 | 残疾军人抚恤金 | 残疾抚恤 | 生活类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 一级 | 因战 | 135840元/年 | 中央 | 社保股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否 | 按月发放 | 是 |
| 因公 | 127884元/年 | ||||||||||||
| 因病 | 120240元/年 | ||||||||||||
| 二级 | 因战 | 122916元/年 | |||||||||||
| 因公 | 113232元/年 | ||||||||||||
| 因病 | 105936元/年 | ||||||||||||
| 三级 | 因战 | 107856元/年 | |||||||||||
| 因公 | 98556元/年 | ||||||||||||
| 因病 | 89724元/年 | ||||||||||||
| 四级 | 因战 | 88404元/年 | |||||||||||
| 因公 | 77580元/年 | ||||||||||||
| 因病 | 69300元/年 | ||||||||||||
| 五级 | 因战 | 69048元/年 | |||||||||||
| 因公 | 58704元/年 | ||||||||||||
| 因病 | 52992元/年 | ||||||||||||
| 六级 | 因战 | 53940元/年 | |||||||||||
| 因公 | 49620元/年 | ||||||||||||
| 因病 | 40752元/年 | ||||||||||||
| 七级 | 因战 | 40260元/年 | |||||||||||
| 因公 | 35016元/年 | ||||||||||||
| 八级 | 因战 | 25416元/年 | |||||||||||
| 因公 | 22620元/年 | ||||||||||||
| 九级 | 因战 | 21096元/年 | |||||||||||
| 因公 | 16488元/年 | ||||||||||||
| 十级 | 因战 | 14832元/年 | |||||||||||
| 因公 | 12324元/年 | ||||||||||||
| 10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三属抚恤 | 生活类 | 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烈士遗属 | 43116元/年 | 中央 | 否 | 按月发放 | 是 | |||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36000元/年 | ||||||||||||
| 病故军人遗属 | 32928元/年 | ||||||||||||
| 11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复员军人 | 生活类 | 在乡复员军人 | 其他时期 | 2261.5元/月 | 中央、省、市、县 | 否 | 按月发放 | 是 | |||
| 12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 | 生活类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 844元/月 | 中央、省、县 | 否 | 按月发放 | 是 | ||||
| 13 | 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参战补助 | 生活类 | 参战退役军人 | 909元/月 | 中央、省 | 否 | 按月发放 | 是 | ||||
| 14 | 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参试补助 | 生活类 | 参试退役军人 | 909元/月 | 中央、省 | 否 | 按月发放 | 是 | ||||
| 15 | 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烈士子女 | 生活类 | 部分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1506元/月 | 中央、省、市、县 | 否 | 按月发放 | 是 | ||||
| 16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士兵补助 | 生活类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100.05元/月 | 中央、省、市、县 | 否 | 按月发放 | 是 | ||||
| 17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高龄补贴 | 保障类 | 70周岁及以上陕西省户籍老年人 | 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50元; 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100 元; 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200 元; 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400 元. | 省市县 | 区民政局 | 是 | 按月发放 | 是 | |||
| 18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残疾人费 | 保障类 | 具有渭滨区户籍并持有合法有效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1-3级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 每人每月100元 | 省市县 | 是 | 按月发放 | 是 | ||||
| 19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护理 | 保障类 | 具有渭滨区户籍并持有效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 1级残疾为每人每月120元; 2级残疾为每人每月80元。 | 省市县 | 是 | 按月发放 | 是 | ||||
| 20 | 分散供养的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 孤儿生活 | 生活类 | 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 | 散居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1400元/人月 | 中央、省、市、县 | 否 | 按月发放 | 是 | ||||
| 21 |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 城市低保 | 保障类 | 经审核确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对象。 | 按照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662元/人.月,实际补差发放。 | 中央、省、市、县 | 是 | 按月发放 | 是 | ||||
| 22 |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 农村低保 | 保障类 | 经审核确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对象。 | 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A档495元/人.月,B档425元/人.月,C档355元/人.月。 | 中央、省、市、县 | 是 | 按月发放 | 是 | ||||
| 23 | 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农村特困 | 保障类 |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 中央、省、市、县 | 是 | 按月发放 | 是 | ||||
| 24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农村照料 | 保障类 | 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 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一般分为三档,原则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 | 中央、省、市、县 | 是 | 按月发放 | 是 | ||||
| 25 |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补助 | 城市低边 | 保障类 |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倍,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 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发放一次性补贴或其他专项救助款。 | 各级财政 | 是 | 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发放一次性补贴或其他专项救助款 | 是 | ||||
| 26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补助 | 农村低边 | 保障类 |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倍,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 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发放一次性补贴或其他专项救助款。 | 各级财政 | 是 | 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发放一次性补贴或其他专项救助款 | 是 | ||||
| 27 | 城乡临时救助金 | 临时救助 | 保障类 | 凡在我市辖区内发生急难事件的城乡居民个人或家庭(含外地户籍),均可在户籍地或发生地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家庭一年内因病、因学、因残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60%的家庭或个人均可在户籍地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每户(人)年度救助总金额不超过4万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除外)。具体执行标准以业务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 中央、省、市、县 | 是 | 按次发放 | 是 | ||||
| 28 | 六十年代精减职工补助 | 精减职工 | 保障类 | 对外省六十年代精减回陕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 | (一)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4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498元(含医疗费50元); (二)精减时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6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643元(含医疗费50元); (三)精减时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7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857元(含医疗费50元); (四)精减时连续工龄在20年以上的(领取原标准工资10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1279元(含医疗费50元); | 省级 | 是 | 年度内发放 | 是 | ||||
| 29 |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国公益林 | 补偿类 | 非国有国家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 16元/亩/年 | 中央 | 农财所 | 区林(水)局 | 是 | 2026年12月31日前 | 是 | ||
| 30 |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 退耕补助 | 补偿类 | 2006年度实施的退耕地还生态林群众 | 20元/亩 | 中央 | 是 | 2026年12月31日前 | 是 | ||||
| 31 | 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 | 冬春救助 | 保障类 |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 中央测算标准130元/人,省级每年配套2000万元 | 中省 | 经建股 | 区应急管理局 | 是 | 每年春节前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