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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动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6]691号)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   发布时间: 2026-06-29 15:27:18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鉴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做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精神及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全面启动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复核完善

    各县(市、区)要对2024年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政策及数据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核查区片范围与实际补偿地块权属名称的一一对应关系,如因机构改革、合乡并镇等原因,导致县(市、区)、村、组名称发生变化的,应按实际进行调整完善,但不得修改区片的范围和补偿标准,并按照《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有关规定和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按期汇总报送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8月底前完成相关复核工作,经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后,以县(市、区)政府名义上报市级汇总。各县(市、区)要做好数据成果入库的相关准备。各市完成辖区所有县(市、区)成果的统一梳理、复审核验、成果汇总,形成完整规范的市级成果后,于9月20日前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全省汇总成果报请省政府同意后,重新公布。

    三、扛起工作责任

    区片综合地价的复核公布关系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和基层社会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布。(来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