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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宝鸡市渭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听证会的公告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   发布时间: 2026-08-05 16:30:19

    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动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6〕691号)、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关于省厅《关于启动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宝市自然资发〔2026〕114号)文件要求,我区将对2024年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重新公布。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区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召开渭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6年9月4日

    二、地点: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听证会代表对渭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 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 辖区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渭滨区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申请流程: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6年8月5日至8月31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联系人:谢玲玉,电话:0917-3128685。经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审核,符合参会条件的人员,我局将在2026年9月1日至9月3日出具《听证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参加听证会。

    五、听证会代表确定:本次听证会设定听证代表30名、旁听人员5名,将从申请报名人员中确定,由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报名人数超出名额时,按照地域分布、身份类别、群众代表性择优遴选。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 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3. 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听证会现场秩序。

    七、其他事项:本次听证会不受理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特此公告。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