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前提下,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及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渭滨区神农镇茹家庄村,四至范围:长岭中学以东、怡心园以北、东五路以南、长岭社区运动场地以西(详见附图),面积1.4273公顷(21.4095亩),具体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中小学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区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神农镇政府、涉及村组,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如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本公告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信息公开栏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如违反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