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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决定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   发布时间: 2026-06-30 16:09:35

    (2025年9月16日自然资源部令第18号公布 经2025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衔接,自然资源部决定修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遗产管理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参照本章规定查询相关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三)将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或者居住权登记等情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