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馋嘴驴驴肉火烧店(闫梦桥):
本局于2026年9月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宝渭市监罚告【2026】D3号),因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宝渭市监罚告【2026】D3号)。
附件:宝鸡市渭滨区馋嘴驴驴肉火烧店 行政处罚告知书.pdf
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