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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5-01-07 09:00:00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西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宝鸡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做好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聚焦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区级统筹、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原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制度、堵漏洞、强监管、严处理,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建立健全治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深入排查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精准有力措施,由点及面开展整治,加大建筑垃圾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整治建筑垃圾行业乱象。统筹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持续开展存量治理,确保建筑垃圾合法合规处置。到2024年底,基本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底,部门协作、条块联动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进一步规范。到2027年底,综合利用成为主要处置方式,建筑垃圾全方位、多层次、信息化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产生、收集环节

1.强化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监管。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在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对城乡区域内在建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建筑垃圾产生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统建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等属地单位落实)

2.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拆除、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的,要依法查处;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的,要立即整改重新报备。(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统建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等属地单位落实)

3.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排查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加强源头管控,排查中省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指导意见及要求落实情况,落实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统建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等属地单位落实)

4.严查非法委托运输行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的,以及对运输合同违法分包、转包的,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等属地单位落实)

5.强化装修垃圾源头排放管理。对居民小区管理单位未约束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规范投放、放任违法违规运输本小区装修垃圾、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等属地单位落实)

(二)运输环节

1.严格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监管。对个人和未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文件的,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从重查处。(渭滨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等属地单位落实)

2.严查违规运输行为。城管、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超载超限、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重点严查跨区域运输,对发现建筑垃圾跨省跨市跨县区非法运输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追源头产生点和末端倾倒点,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等属地单位落实)

3.强化信息化监管。对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行驶和装卸记录等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的,以及关闭、屏蔽信号、删除记录信息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后依法进行查处。(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等属地单位落实)

(三)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

1.加强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监管。全面摸排建筑垃圾转运调配、临时堆放等临时贮存场所情况,切实掌握建筑垃圾的临时贮存场所堆存底数并建立台账,对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要督促责任人限期补办;对地基处理、地表水导排、安全监测污染防治等配套措施缺失,堆体存在滑坡、坍塌隐患的,督促责任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统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等属地单位落实)

2.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监管。对未达到处置条件违规开展处置活动的,严肃查处整改。对超出核准范围处置或擅自变更处理内容、经营范围、企业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3.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坚持属地排查整治、部门行业监管、执法溯源查处的工作模式,对辖区内违规乱倒、堆放、收纳建筑垃圾的点位,由镇街等属地单位全面排查,组织整治,并协同区城管执法局等执法单位溯源查处。以下重点区域由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日常监管,组织整治,会同属地单位溯源查处:

⑴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和林地、湿地内违规倾倒、堆放,收纳建筑垃圾的整治查处由区林业局负责;

⑵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造成公路损坏、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的整治和查处,本行业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备情况、处置核准手续检查由区交通局负责;

⑶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整治和查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

⑷秦岭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的整治和查处由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局按职责负责。

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转移监管,坚决防范跨区乱堆乱倒行为,对跨行政区域转移进行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对跨行政区域转移进行利用未报备案的,依法查处。以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持续提升治理水平

(一)加强设施建设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在辖区内设置不少于1处工程渣土转运调配场,以便工程施工中渣土存放和回填利用,确保无弃土乱堆放、乱倾倒现象。(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镇街等属地单位落实)

(二)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定期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情况,对违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场所,要及时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做到彻底清运,坚决防止简单覆土代替整改,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场所,进行污染防治和治理,或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对暂时无法转移的,应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强化监测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等属地单位落实)

(三)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建立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将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类别数量、运输单位、消纳方式和核准信息等纳入联单内容进行全程管控。(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区统建局及各镇街等属地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建立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协作联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畅通线索通报渠道,形成监管合力,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统筹各部门和基层执法力量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重点地区、路段、时段的执法力度,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执法效能。(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区统建局及各镇街等属地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数智监管模式。搭建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通过监控共享等方式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监管,并逐步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并实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填埋场名录管理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统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等属地单位落实)

五、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月)

1.立即部署实施。认真学习领会中省市文件精神,在近年来开展建筑垃圾整治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晰各方责任。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单位分别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2.开展起底排查。分领域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及资源化利用企业、填埋场等开展自查自改;区城管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灵活采取网格划片、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随手拍”等方式,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市级抽查督导,区级常态化巡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排查质量。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

3.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排查整治清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点位清单,形成问题台账;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贮存场所、利用企业、填埋场等管理底数清单,形成管理台账。

4.推进问题整改。对标整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部门,确保整改到位。

5.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职责,规范处理建筑垃圾。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势头。

(二)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年2月起长期监管)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推广经验做法,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确保长效治理。每年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开展建筑垃圾整治是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处置管控的重要举措。成立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持续以专班推进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细化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排查、监管、整治工作小组,坚决落实从严监管要求,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整治工作效率。

(二)明确目标任务。建筑垃圾排查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通过集中整治,强化担当意识,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建立建筑垃圾常态化检查排查制度、规范运输和处置监管制度、快速处置机制、协同联合机制,促进常态化监督管理的运行,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三)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适时通过检查通报、督办整改、问题评估、约谈问责等方式推动,指导各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并实现长效管理。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附件:渭滨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名单及职责


渭滨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名单及职责

为切实抓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变更渭滨区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渭滨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 公安分局分管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区统建局局长

         渭滨交警大队大队长

         石鼓镇镇长

         神农镇镇长

         高家镇镇长

         金陵办主任

         经二路办主任

         桥南办主任

         清姜办主任

         姜谭路办主任

         天台山管委会执法大队大队长

         姜谭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工作职责

1.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定和安排,统筹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渭滨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管理,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建立问题和管理台账,全力做好问题整改,不断推进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并按照要求及时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有关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相关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