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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2025年第三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5-05-22 16:00:00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开展第三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建市发〔2025〕19号)、市分类办《2025年宝鸡市第三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渭滨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深入传播垃圾分类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辖区志愿者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引导居民支持理解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群众养成垃圾分类习惯,提升文明素质,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渭滨力量。

二、活动时间

第三届全国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28日,届时,我区同步开展宣传周活动,部分活动贯穿全年。

三、活动主题

分类齐参与 低碳新时尚

四、活动安排

(一)启动仪式

积极配合市上在市人民公园举办的2025年宝鸡市第三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启动仪式,同步将开展“废旧物再利用 DIY景观小品展”,舞台秀以及各界代表倡议(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学生代表、社区代言人等),爱分才会赢互动游戏,各区以及省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单位,垃圾处理服务企业成效展示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分类办、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渭滨区城管执法局(分类办),宝鸡市人民公园,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

(二)宣传活动

1.垃圾分类大课堂。配合市上做好长期线上课堂学习,组织辖区居民、从业人员关注并学习宝鸡市垃圾分类典型案例展示视频;全力做好5月28日在渭滨区机关事务中心召开的宝鸡市上半年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培训会筹备及保障工作,组织辖区基层党组织、三支队伍、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安排人员引导参观省级第二批公共机构试点单位创建成效。〔责任单位:渭滨区城管执法局(分类办),配合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镇、街〕

2.宣教基地集中开放日。按照应开尽开原则,充分利用已建成开放的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已建成开放的科普教育基地(清姜小学宣教中心、垃管中心宣教中心和丽园路社区宣教中心)和主题公园,积极组织市民群众、学生及家长、小区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群体参加体验活动;可在开放活动中设置签名、打卡等互动环节,提升居民参与度。〔责任单位:渭滨区城管执法局(分类办),配合单位:各镇、街、相关环卫企业〕

3.助力生态环保志愿活动。联合区委社会工作部组织辖区志愿者,在学校、社区等场所设立垃圾分类固定宣传点,开展流动宣传;组织校园垃圾分类主题班会,举办社区垃圾分类家庭挑战赛、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发动志愿者深入家庭开展分类宣传引导,将入户宣传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确保宣传周期间宣传全覆盖。〔责任单位:渭滨区城管执法局(分类办),配合单位: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

4.自主开展宣传活动。围绕宣传重点和以上活动安排,结合实际和优势特点,拓宽思路、创新举措,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宝鸡市将开展第二届“分类达人说”演讲比赛,各镇、街可组织开展“分类达人说”初赛,从街道社区工作者、物业人员、教师学生等群体中挖掘优秀代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分享分类经验,推荐优秀代表参加市级比赛;同时,联动社区、物业、学校等多方力量,通过张贴海报、入户宣讲、微信群推送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渭滨区城管执法局(分类办),配合单位:各镇、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性,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活动有序开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杜绝铺张浪费。

(二)注重实效,贴近群众。活动要紧密结合群众生活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增强活动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活动期间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辖区内各类媒体、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和活动开展情况,扩大活动影响力,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总结,固化成果。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炼特色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于6月3日前将活动总结(word版+纸质盖章版)和统计表报送至区城管执法局(分类办),以便汇总上报。


渭滨区省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