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现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2021年自然资源和规划渭滨分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重点在工作动态、征地拆迁等方面,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
1.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其中:在市局及区政府网站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35条;征地拆迁信息10条。
2.2021年我局依申请信息公开1条,市局转办信息公开2条。
3.平台建设:我局无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依托区政府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子网页予以公开,接受区政府政务公开股的监督。
4.监督保障: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有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政务信息的公开和审核等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意识不强,信息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2022年,我局将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快速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及时性,增加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收到区人大协办提案共3条,我局将提案分解到相关科室,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均已办理完成。
2021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