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渭滨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其中:工作类信息48条,部门预决算4条。
2、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信息层层把关。2022年公开的所有信息中,未出现和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也未发现保密信息泄密。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继续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载体作用,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着重加强实用性信息公开,加大公开深度广度,继续做好重要文件、工作动态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5、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局年度考核,将全年信息报送任务分解到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定期汇总、适时通报。
6、建议提案:2022年,我局收到区人大代表建议共1条。我局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期给提案人予以书面答复,并当面征求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截至目前,了,承办的1件区人大代表建议已按要求办结,代表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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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 ||
行政强制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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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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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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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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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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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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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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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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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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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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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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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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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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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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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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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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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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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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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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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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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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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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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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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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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部分公开内容不够及时等问题。2023年,我们将时刻紧盯省、市、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一是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巩固提升基础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面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加大重大决策预公开力度,确保依法主动公开事项权威、及时、准确、全面地动态更新。二是持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提升内容质量,增强影响力。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提高公布质量,严格按时间要求更新单位文件及工作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区医保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