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渭滨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渭滨区民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就是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发布流程,及时回应关切,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通过“渭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公示城乡居民低保、城乡低收入家庭等信息,及时、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2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和更新信息76余条,其中报送基层动态38条,养老服务24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14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重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工作机制,明确专职信息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总体维护、信息发布及咨询答复,办公室负责全局网络维护和信息安全,努力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根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责任分工,抓好工作部署,做到分工科学、责任明确。
(六)建议提案:2022年我单位承接的10件人大代表建议和7件政协提案,已全部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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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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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 ||
行政强制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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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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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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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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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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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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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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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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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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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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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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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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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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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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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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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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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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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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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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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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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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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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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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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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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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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部门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公开信息报送不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不够,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存在问题,一是要提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二是要健全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三是要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确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