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渭滨区教育体育局遵循《条例》和《规定》,严格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宝政办函〔2020〕81号)要求,对照意见和指标,进行逐项对照,严抓落实,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拓展公开范围,加强日常考核,强调实绩时效,围绕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切,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渭滨区教育体育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高效推进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在政府网站共计主动公开信息160条,主要包括公共文化体育类,教育信息类,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基层动态。2022年,我局在“渭滨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共计发文834条,拥有粉丝57209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
2、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渭滨区教育体育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3、政府信息管理。2022年,区教育体育局在历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再提标准,再固底线。同时,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过程中,树牢底线意识,坚决不碰信息公开红线,安全守护了所有涉及的公民及社会主体单位的隐私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渭滨区教育体育局信息报送制度》,制定了《渭滨区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分工、要求和责任,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5、回应关切。严格落实限时办理制度,全年共计受理处置人民网留言、市长信箱、区长信箱等网上留言1073件,做到了件件有调查、事事有结果,回复率达100%。
6、培训提升。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培训活动,从工作推进、常见问题、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指导,在进一步加强了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的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全区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综合水平的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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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 ||
行政强制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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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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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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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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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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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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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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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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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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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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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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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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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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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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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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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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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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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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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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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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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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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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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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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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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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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教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距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应用普及力度不够。2023年,区教体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程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民众关注、关心问题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