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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渭滨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6-01-15 15:07:2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我局根据《条例》第19条、20条、21条关于主动公开范围要求,及时公开了涉及我局相关政务信息。全年在主动公开方面公开政府信息73条,其中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2条,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公开条35条,其他公开渠道(政务服务大厅、宣传栏等)公开16条。公开内容涵盖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公示、公共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展现了司法行政工作全貌。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末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依托渭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区政府办的监督,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以“三审三校”原则一以贯之,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承担全区“规范性文件”公布栏目,2025年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3条,均按照程序和时限予以公开。根据省市安排,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新开设“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并公开信息12条,集中公示我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和依据、频次上限、标准、专项检查计划等有关事项。

(五)监督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对照区政府每月、每季度关于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的通报进行认真分析,明确责任领导和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年度计划,落实具体事项,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各类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股室的支持与指导下,我局全体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程序性、制度化水平得到了提高,但新开设“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开的内容和深度有待提升,存在信息针对性不足、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规范性文件公开时效性有待提升,对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多以文字说明为主,形式单一,缺乏结合案例、图文并茂的深度解读。2026年我局将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拓宽公开范围,系统整合涉企信息资源,建立专栏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实行“出台即公开、更新即同步”,确保信息时效性。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创新解读形式,建立健全工作交流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