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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渭滨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6-01-15 15:07:2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我局根据《条例》第19条、20条、21条关于主动公开范围要求,及时公开了涉及我局相关政务信息。全年在主动公开方面公开政府信息73条,其中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2条,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公开条35条,其他公开渠道(政务服务大厅、宣传栏等)公开16条。公开内容涵盖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公示、公共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展现了司法行政工作全貌。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末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依托渭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区政府办的监督,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以“三审三校”原则一以贯之,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承担全区“规范性文件”公布栏目,2025年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3条,均按照程序和时限予以公开。根据省市安排,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新开设“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并公开信息12条,集中公示我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和依据、频次上限、标准、专项检查计划等有关事项。

(五)监督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对照区政府每月、每季度关于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的通报进行认真分析,明确责任领导和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年度计划,落实具体事项,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各类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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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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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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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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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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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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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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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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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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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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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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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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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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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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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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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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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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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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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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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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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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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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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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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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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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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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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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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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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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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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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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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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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股室的支持与指导下,我局全体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程序性、制度化水平得到了提高,但新开设“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开的内容和深度有待提升,存在信息针对性不足、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规范性文件公开时效性有待提升,对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多以文字说明为主,形式单一,缺乏结合案例、图文并茂的深度解读。2026年我局将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拓宽公开范围,系统整合涉企信息资源,建立专栏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实行“出台即公开、更新即同步”,确保信息时效性。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创新解读形式,建立健全工作交流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