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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相关医疗机构的公示

信息来源: 渭滨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6-01-08 08:57:40

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被许可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延续申请或者不准予延续的,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原许可无效,由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并公布。经核查,人民医院公园路门诊部等9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交延续申请,现对拟注销的9家医疗机构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渭滨区卫生健康局反映。 

联系地址:渭滨区公园路212号

监督电话:0917-3128200;0917-3128193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登记号

1

人民医院公园路门诊部

PDY10040861030212D1511

2

宝鸡市众禧医疗有限公司渭滨众禧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PDY11111661030217D1302

3

宝鸡高新开发区高鑫大药房中医坐堂医诊所

PDY70910961030217D2122

4

洁尔口腔诊所

PDY70915X61030217D2152

5

宝鸡高新开发区龙凤诊所

PDY70941661030217D2112

6

宝鸡高新开发区康正本草中医馆

PDY70952061030217D2122

7

渭滨康泰诊所

PDY60031461030217D2112

8

渭滨利刚诊所

PDY71006261030217D2112

9

高新乐恩口腔诊所

PDY71040961030217D2152



渭滨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