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森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五日内支付劳动者吕军锋工资8880元、赵巨科工资8600元、刘军智工资8610元、张拴虎工资8400元、解吉清工资8400元、陈建锋工资8400元、师振海工资8400元、安万里工资6300元、权引虎工资8470元、茹世林工资8400元、王斌工资6300元、茹文全工资8540元、王锋工资1423元、杨宝林工资7452元、白玉生工资7452元、李访工资7592元、魏升工资3064元、李付春工资4084元,共计128767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渭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917-2776965
监察机构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