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南丫冰室餐饮店(经营者:张伟峰):
吴昌达反映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经我局调查,你单位的欠薪行为属实。以上事实有工资欠条为证。我局在2024年12月4日向你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宝渭人社令字〔2024〕168号)后,经工作人员多次沟通,你单位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玖仟元整(¥:9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应当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917-3859576
单位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