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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宝渭人社罚告字〔2024〕168号)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1-17 16:40:37

宝鸡市渭滨区南丫冰室餐饮店(经营者:张伟峰):

吴昌达反映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经我局调查,你单位的欠薪行为属实。以上事实有工资欠条为证。我局在2024年12月4日向你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宝渭人社令字〔2024〕168号)后,经工作人员多次沟通,你单位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玖仟元整(¥:9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应当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917-3859576

单位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