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南丫冰室餐饮店(经营者:张伟峰):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5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动者吴昌达工资13517元加付赔偿金6758.5元,共计20275.5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917-3859576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