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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宝渭人社理告字〔2024〕168号)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1-17 16:43:21

宝鸡市渭滨区南丫冰室餐饮店(经营者:张伟峰):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5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动者吴昌达工资13517元加付赔偿金6758.5元,共计20275.5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917-3859576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