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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宝渭人社罚告字﹝2024﹞200号)

信息来源: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3-07 10:28:00

宝鸡德仁中医医院:

你单位在我局依法调查劳动用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经我局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宝渭人社令字﹝2024﹞200号)责令整改后仍未整改。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玖仟元整(¥:9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应当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917-3859367

监察机构地址: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