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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宝渭人社理告字〔2024〕200号)

信息来源: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3-07 10:46:45

宝鸡德仁中医医院: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五日内支付劳动者田新艳工资3500元加付赔偿金1750元,李金平工资16000元加付赔偿金8000元,王国新工资16000元加付赔偿金8000元,王福志工资8126元加付赔偿金4063元,张宪忠工资5380元加付赔偿金2690元,李金林工资1500元加付赔偿金750元,阎更林工资3130元加付赔偿金1565元,付晓丽工资4280元加付赔偿金2140元,夏瑛工资1438元加付赔偿金719元,杨欢工资1434元加付赔偿金717元,李晓东工资1000元加付赔偿金500元,李珍工资2816元加付赔偿金1408元,李慧贤工资3000元加付赔偿金1500元,刘鹏工资4003元加付赔偿金2001.5元,刘玉玲工资3000元加付赔偿金1500元,贾军强工资4409元加付赔偿金2204.5元,王青青工资4420元加付赔偿金2210元,刘强工资2016元加付赔偿金1008元,刘康志工资2065元加付赔偿金1032.5元,金最爱工资6000元加付赔偿金3000元,屈蓉工资3000元加付赔偿金1500元,罗天寿工资800元加付赔偿金400元,董媛媛工资3500元加付赔偿金1750元,张莉娜工资1968元加付赔偿金984元,郭瑞工资3500元加付赔偿金1750元,秦明霞工资4400元加付赔偿金2200元,辛姚工资3443元加付赔偿金1721.5元,徐宛蓉工资1747元加付赔偿金873.5元,李旎工资1893元加付赔偿金946.5元,陈慧敏工资2706元加付赔偿金1353元,吴亚文工资1358元加付赔偿金679元,刘小芳工资3000元加付赔偿金1500元,张芳工资2776元加付赔偿金1388元,共计33人合计191412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917-3859367

监察机构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