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对象:宝鸡中亿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陈星)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宝十路37号东方花园2号楼二单元08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MACACRHPXM
我局于2024年11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宝渭人社理决字〔2024〕66号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宝渭人社理决字〔2024〕66号。
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联系电话:0917-3859576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