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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宝渭人社催告字〔2024〕168号)

信息来源: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10-28 17:03:16

催告对象:宝鸡市渭滨区南丫冰室餐饮店(经营者:张伟峰)

地址:渭滨区金陵街道办事处金陵社区开元商城五楼5F-K-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302MABTRTAX31

我局于2025年3月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宝渭人社理决字〔2024〕1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宝渭人社罚决字〔2024〕168号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宝渭人社理决字〔2024〕168号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宝渭人社罚决字〔2024〕168号。

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联系电话:0917-3859576

联系人:王璐 杨帆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