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对象:宝鸡市渭滨区南丫冰室餐饮店(经营者:张伟峰)
地址:渭滨区金陵街道办事处金陵社区开元商城五楼5F-K-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302MABTRTAX31
我局于2025年3月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宝渭人社理决字〔2024〕1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宝渭人社罚决字〔2024〕168号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宝渭人社理决字〔2024〕168号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宝渭人社罚决字〔2024〕168号。
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联系电话:0917-3859576
联系人:王璐 杨帆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