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创业类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最高可申请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办理流程:
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微信号或“秦云就业”小程序提出申请,由担保机构对借款人提交的信息初步核查,核实借款人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吸纳人员比例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如果使用基金担保的,还要对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并约定贷前调查,不符合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受理电话:0917-3630832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可申请最高3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办理流程:
请在浏览器搜索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http://1.85.55.147:18080/sxxdweb/)或搜索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号,进入官方网站,选择“贷款申请”进入申请界面,填写个人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由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中心按经办银行要求办理承诺担保手续。
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受理电话:0917-3630832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年满16岁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指在县域范围内创办实体的农民工),给予每人(以注册法人为准,不含股东)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后的12个月内,及时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
(2)线上办理:请登录“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系统网址:http://qinyunjiuye.cn/
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受理电话:0917-3630832
(四)就业见习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每人只能参加1次就业见习。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见习单位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办理流程: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应在人员完成见习后1个月内向区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完成资料审核和投保工作。
申报资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见习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材料。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还应提供就业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2.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用申报材料:①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②见习协议书;③毕业证复印件;④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复印件;⑤身份证复印件;⑥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⑦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追加发放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所需资料:①留用人员花名册;②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③缴纳社保的凭证;④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3.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申报材料:①提前留用人员花名册;②劳动合同复印件;③缴纳社保凭证;④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受理单位: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917-3622020
(五)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费减免: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在3年(36个月)内享受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的税费减免;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享受税费减免。
办理流程:
(1)企业持下列材料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①招用重点群体清单,清单信息应包括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②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
(2)人社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①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②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3)人社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
(4)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人社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受理单位:区人社局
受理电话:0917-3218427
(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
办理流程:
企业(单位)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1个月内,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917-3628288
(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对首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申请年度文件规定为准。
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渭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费和失业待遇享受情况进行内部核查。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同步录入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申领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渭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过审核、公示、复核后,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申报资料: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自主创业失败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
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917-3628288
(八)扩大社会保险补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
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按月发放。企业完成参保缴费后,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对企业所属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群体身份信息、申请时段内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核查比对。符合条件人员补贴资金发放至所在企业,由企业及时发放至个人。
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917-3628288
(九)公益性岗位补贴:人社部门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其他岗位每人每月500元。乡村(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每人每月800元,其他岗位每人每月400元;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补贴标准为岗位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办理流程:
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应及时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支付给单位。
申报资料: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单)等材料。
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917-3128980
(十)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一次性奖补:对认定的县区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等从业人员达500人以上的,给予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一次性奖补,奖补上限不超过1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劳务品牌同时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上限不超过2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进行奖补,奖补上限分别不超过30万元。
办理流程:
按照《宝鸡市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各县(区)劳务品牌实施细则、方案等文件规定条款申报。经人社部门认定后,按照劳务品牌实施细则、方案等文件规定条款落实奖补资金。
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917-3128880
(十一)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以及符合社区工厂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办理流程:
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资料、审验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依据政策文件发放相应补贴。
受理单位:区人社局
受理电话:0917-3218427
(十二)社区工厂租赁费、水电费补贴政策: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继续实施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将扶贫车间改称就业帮扶车间,享受社区工厂相关政策;同时符合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政策的,可选择享受其中最为优惠的一类,不得同时享受或交叉享受二类政策。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具体补贴标准由县级人社、财政部门制定。
办理流程:
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资料、实地核查→符合认定要求后人社部门进行公示、给企业挂牌。
受理单位:区人社局
受理电话:0917-3218427
(十三)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支持各地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培育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流程:
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资料、审验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依据政策文件发放相应补贴。
受理单位:区人社局
受理电话:0917-3218427
(十四)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办理流程:
人社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一次性扩岗人员数据→企业确认数据→市级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并拨付资金。
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917-3809698
(十五)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办理流程:
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补贴,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在毕业毕业前一年度10月底前,将初审情况(含求职补贴初审表、公示文件、人员花名册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报送当地市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集中受理,按程序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