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创业类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最高可申请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办理流程:
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微信号或“秦云就业”小程序提出申请,由担保机构对借款人提交的信息初步核查,核实借款人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吸纳人员比例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如果使用基金担保的,还要对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并约定贷前调查,不符合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受理电话:0917-3630832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可申请最高3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办理流程:
请在浏览器搜索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http://1.85.55.147:18080/sxxdweb/)或搜索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号,进入官方网站,选择“贷款申请”进入申请界面,填写个人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由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中心按经办银行要求办理承诺担保手续。
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受理电话:0917-3630832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年满16岁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指在县域范围内创办实体的农民工),给予每人(以注册法人为准,不含股东)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后的12个月内,及时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
(2)线上办理:请登录“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系统网址:http://qinyunjiuye.cn/
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受理电话:0917-3630832
(四)就业见习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每人只能参加1次就业见习。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见习单位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办理流程: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应在人员完成见习后1个月内向区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完成资料审核和投保工作。
申报资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见习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材料。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还应提供就业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2.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用申报材料:①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②见习协议书;③毕业证复印件;④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复印件;⑤身份证复印件;⑥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⑦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追加发放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所需资料:①留用人员花名册;②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③缴纳社保的凭证;④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3.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申报材料:①提前留用人员花名册;②劳动合同复印件;③缴纳社保凭证;④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受理单位: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917-3622020
(五)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费减免: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在3年(36个月)内享受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的税费减免;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享受税费减免。
办理流程:
(1)企业持下列材料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①招用重点群体清单,清单信息应包括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②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
(2)人社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①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②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3)人社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
(4)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人社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受理单位:区人社局
受理电话:0917-3218427
(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
办理流程:
企业(单位)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1个月内,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917-362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