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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就业培训政策

信息来源: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11-24 17:07:47

    就业技能培训: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60岁以内,女性50岁以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办理流程:

由培训机构在开班前提交开班申请等相关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开展补贴性培训。

受理单位:区人社局

受理电话:0917-3218427

创业培训:对六类人员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网络培训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0课时。

    办理流程:

由培训机构在开班前提交开班申请等相关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开展补贴性培训。

受理单位:区人社局

受理电话:0917-321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