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大力发展培育社区工厂(村镇工厂)和就业帮扶基地努力打造乡村就业空间的通知》(宝人社发〔2022〕25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升惠民生的通知》(宝就工发〔2023〕3号)文件精神,截至目前,我区累计认定就业帮扶基地17家,并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不适合继续作为就业帮扶基地的,将取消其就业帮扶基地称号,不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2025年11月,我局对就业帮扶基地情况进行了梳理,对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足、不适合继续作为就业帮扶基地的,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取消,并对相应的申报企业进行告知,同时收回其就业帮扶基地牌匾,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2025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917-3218427
拟取消就业帮扶基地名单(5家):
1.宝鸡市渭滨区天泽人之和农业专业合作社
(认定时间:2019年7月31日)
2.宝鸡秦麓紫瑞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认定时间:2021年9月10日)
3.宝鸡市渭滨区花花菜地种植专业合作社
(认定时间:2022年11月16日)
4.宝鸡九龙泉建筑有限公司
(认定时间:2020年6月15日)
5.宝鸡市通力药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认定时间:2018年6月26日)
下一步我局将定期对就业帮扶基地开展实地察看,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基地继续保留,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取消并收回牌匾。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