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餐饮食品组织了抽检,共抽检20批次,合格18批次,不合格2批次,检测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共抽检20批次,合格18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宝鸡市渭滨区英达路13号1楼门面房宝鸡清姜坡餐饮有限公司桥南分公司自消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0号宝鸡豪景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自消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启动了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