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及学校食堂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62批次,合格60批次,不合格2批次,检测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共抽检62批次,合格60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宝鸡市姜潭路8号宝鸡市中心医院自消的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宝鸡市渭滨区清姜长岭市场主干道小二楼一层11号宝鸡市渭滨区徽安小吃店销售自制的肉包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启动了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